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志丹县汽车运输公司原副经理武明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武明智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妻子名义经营客运班车,离休后继续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武明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任性用权,损害政商关系,严重影响行业领域发展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守住底线、真诚服务,做到亲而有道、清而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