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志丹县招生办干部王耀芳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9年至2021年期间,县招生办报账员王耀芳,以“公杂费”的名义,违规报销本单位3名干部市内交通费5650元。2023年3月,王耀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细则,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差旅费用,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加大惩戒问责力度,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