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志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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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时间:2020/07/15  来源:   点击:

组织机构

县纪委监委

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受市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组成人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县纪委、县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组(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组(党委)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二)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全县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三)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纪委机关、县监委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设2个事业机构,分别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各类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联系县纪委、县监委委员;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县纪委、县监委大事记,审核印发的公文;督促检查各类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党代表提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负责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出(驻)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及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作。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负责收集、汇总、编纂纪检监察组织史志年鉴;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修订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负责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协调、对接、汇总等有关工作。

组织宣传部

1.组织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县纪委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委机关及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2.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的舆论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党性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社会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宣扬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

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干部、直属单位干部、县直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镇(办)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治纪律的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和镇(办)纪检监察机构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其中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做好与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衔接;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处理,指导、督办镇(办)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统筹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信访室

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统一接收镇(办)纪委、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镇(办)纪委、纪工委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做好信访举报统计、分析、综合、上报工作,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对委机关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问题线索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镇(办)纪委、纪工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纪委、县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督促镇(办)纪委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办理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对全县使用留置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查办市纪委、县委、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协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事宜;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县廉政教育中心(执纪审查调查场所)工作;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职务犯罪侦察信息化和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工作。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的情况,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的情况;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情况,执行上级命令、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等情况;承办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各镇(办)县管干部和中、省、市驻志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案件审理室

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县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受理、审核、承办镇(办)部门党委、纪委呈送县纪委、县监委的报批、备案、征求意见的案件;对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起草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办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行政复议复核复审工作。

直属单位

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收集、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信息资料;承担县纪委监委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电化教育及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方面的有关投诉事项;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全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方面的有关投诉事项;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全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组织开展行政监察,督促全县各级行政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拟定信访举报工作规定制度,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88电话举报的检举、控制、申诉等事项;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

派驻机构

1.中共志丹县纪委志丹县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2.中共志丹县纪委志丹县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3.中共志丹县纪委志丹县监委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4.中共志丹县纪委志丹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5.中共志丹县纪委志丹县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6.中共志丹县纪委志丹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7.中共志丹县纪委志丹县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8.中共志丹县纪委志丹县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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