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促进镇(街道)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全面正确履职,推动我县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街道)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按年度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第三条 述职述廉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镇(街道)纪委书记履职情况。督促所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情况;协助镇(街道)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对所属党员干部和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加强本镇(街道)廉政文化建设情况;对所属党员干部和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情况;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对所受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干部权利情况;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加强镇(街道)纪委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情况;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情况。
2.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履职情况。结合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重点报告全面贯彻落实县纪委全会部署,扎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督促被监督部门(单位)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被监督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等情况。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情况。
(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初县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廉洁自律情况。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重点报告是否存在收受单位和个人现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情况,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公费学习考察及出国(境)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组织或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办公用房的情况;目前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家庭房产等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的事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要案情、重大突发事件情况等。
第四条 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报告。各镇(街道)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要按照开展述职述廉的有关要求,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总结自己工作实绩,实事求是地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做到内容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自我评价实事求是、恰当可信。报告主要包括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二)召开会议。一般在年中和年底组织述职述廉会议,也可以适时召开,由各镇(街道)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会上分别述职述廉。
(三)点评提问。各镇(街道)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述职述廉后,由县纪委相关领导进行点评。针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向镇(街道)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现场询问。
(四)民主评议。由县纪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领导对述职述廉对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意见反馈。将评议结果和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被评议对象反馈。
(六)落实整改。对述职述廉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述职人员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作为下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镇(街道)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述职述廉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牵头实施,述职述廉报告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 月31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委,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整改和整理、存档。
第六条 评议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