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对4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志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干部王瑞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1月12日,王瑞违规将杨某强户口从丈夫郭某聚户口中迁出,并为其办理了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户口薄。杨某强用新户口薄与他人办理了结婚证,致使郭某聚上访。2022年9月,王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志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干部曹世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0年3月5日,曹世林不认真审核杨某强与李某龙结婚登记申请资料,未发现杨某强提供判决书和户口薄颁发时间不符,也未核实该离婚判决书是否生效,便为杨某强和李某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颁发了结婚证,致使郭某聚上访。2022年9月,曹世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志丹县何家洼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志江在退耕还林工作履职不力、多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刘志江未认真审核本村退耕还林面积到户表,致使补偿款兑付出错,且明知本人持续多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920元仍未上报,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1月,刘志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志丹县何家洼村原村主任杨万仁在退耕还林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杨万仁未认真审核本村退耕还林面积到户表,致使补偿款兑付出错,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1月,杨万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严管理干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以过硬的作风和实际的成效,坚决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