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将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志丹县金丁镇胡新庄村党员王生宜违规偷牧的问题。2021年12月5日,王生宜养殖的14只羊子在本村林地放养,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21年12月,王生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志丹县永宁镇任窑子村党员杨耀有参与挖掘国有林木的问题。2019年3月至4月,杨耀有参与挖掘国有林区柏树疙瘩根9次,非法获利8000余元。2021年8月,被志丹县森林警察大队刑事立案侦查后取保候审。2021年11月,杨耀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保安街道办城关村乡村振兴特派员刘兴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问题。2017年秋季,刘兴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志丹县永宁镇柳沟村前柳沟村小组石窑湾掌林地内挖毁国家公益林地0.03亩,用于修补坟地道路,地表植被遭到破坏。2019年7月,志丹县林业局给予其行政处罚。2020年10月,刘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当好生态卫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