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对3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志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康建军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在办理志丹县丰宇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非专用车辆运输射孔弹、导爆索、雷管至井场进行射孔作业一案中,志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出警未按规定佩戴制式执法记录仪,导致案件中部分视频影像资料不全面;将涉案车辆扣押后,未按照规定出具涉案车辆扣押文书,在返还作业单位涉案车辆时也未出具相关返还文书。康建军作为大队长履职不力,对上级下发文件精神不能认真及时贯彻落实,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12月,康建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志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干部陈涛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在办理志丹县丰宇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非专用车辆运输射孔弹、导爆索、雷管至井场进行射孔作业一案中,陈涛身为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中队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不能规范性办案,出警时未按规定佩戴制式执法记录仪,导致案件影像资料不完整,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陈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志丹县治安大队干部王飞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在办理志丹县丰宇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非专用车辆运输射孔弹、导爆索、雷管至井场进行射孔作业一案中,王飞身为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专干和办案民警,不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对上级下发文件精神不能认真及时贯彻落实,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民爆台账不健全、不规范,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王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全县政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险”问题,依纪依规依法办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