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志丹县永宁镇柏林村原村支部书记宋建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宋建清组织42名村民在2014年8月9日至10日,赴洛川县、宜川县考察学习苹果产业结束后,带领考察学习人员到黄河壶口瀑布景区游玩,门票及其他费用共计花费2670元,在一定范围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1月,宋建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志丹县永宁镇柏林村原主任刘文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4年4月,刘文平在担任村主任期间,虚假报销翻地费用1913元用于个人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的影响。2021年11月,刘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牢筑思想防线,慎独慎微、严以律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党组织要扛稳抓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落到实处,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重拳出击,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坚决根治顽症痼疾,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不断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