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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1/12/08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案例通报如下。

1.志丹县金丁镇赵沟门村任台子村民小组组长任子成拖欠村民土地承包款的问题。2015年7月,任子成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商议,决定将位于金丁镇赵沟门村任台子组九台沟400亩集体土地承包给王某,承包时限从2015年7月起至2017年7月,承包两年费用共计四万元整。王某于2015年7月和2016年7月分两次将承包费支付到任子成手中,每次支付两万元整。任子成不认真履职,以集体土地未分配到户为由,将四万元承包款压在自己手中达四年之久,调查组介入后,任子成于2021年6月28日将该承包款四万元分配到户。2021年7月,任子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志丹县金丁镇王渠村原支部书记胡志东将村集体资产供亲属使用的问题。2006年村集体购买两台拖拉机用于耕地,胡志东利用职务便利将拖拉机提供给亲属无偿使用,并进行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胡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志丹县金丁镇王渠村原支部副书记王景发将村集体资产供亲属使用的问题。2006年村集体购买两台拖拉机用于耕地,王景发利用职务便利将拖拉机提供给亲属无偿使用,并进行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王景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既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诱发基层干部腐败、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上述3起典型案例的发生,侵害了集体利益,广大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相关制度,提高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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