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志丹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3起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现通报如下:
1.志丹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职工高娜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政法教育整顿期间高娜第一次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中未填报经商办企业情况,第二次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中填报了自己2016年10月12日在志丹县工商局注册“志丹县利康商贸有限公司”,丈夫赵某君为监事,于2020年11月5日注销的情况,但仍未填报其母亲高某英注册成立了延安市金象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高娜担任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高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志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干部刘万里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16年12月29日刘万里的父亲曹某在志丹县十字街注册成立志丹县万延商贸有限公司,刘万里担任该公司的税务联络员,负责办理税票业务。2021年4月在县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两轮自查时刘万里均未向组织报告相关事项,在第二轮自查结束后报告了上述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刘万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志丹县公安局信访室原主任马天士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16年5月13日,马天士妻子黄某在延安市宝塔区注册成立了延安天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马天士担任该公司监事。在县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两轮自查时马天士均未向组织报告相关事项。另查马天士多次违规给他人送礼金。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马天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