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志丹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1.顺宁镇阳家洼子村村民党员高有万廉洁纪律问题。2019年8月,高有万将13户村民的156亩果园管护费和147亩果园翻地补助款11475元用于自己日常开支。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高有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2.永宁镇杨城村委会原主任吕仲生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吕仲生将其个人的油用牡丹肥料存放于闲置的村卫生室内,违规占用村卫生室办公用房两年零一个月,违反了廉洁纪律。吕仲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杏河镇李渠村监委会主任马海洋违规为儿子操办婚礼问题。2018年1月,马海洋违规为儿子操办婚礼,婚宴的规模、用烟用酒等方面均超出了“红白理事会”规定标准,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马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人民法院职工薛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9年4月,薛涛假借名义,虚报冒领出差补助,因其在县法院就此问题作出处理后,不思悔改,仍然采取同样手段,在办理同一案件第二次出差中虚报差旅费1605元。薛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县人防办主任杨柏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至2015年,杨柏林违规报销招待费3287元,并且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力、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及党支部工作开展不规范等问题。杨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