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发〔2009〕25号
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中省市各驻志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志丹县委
2009年5月4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
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省、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用延安精神和刘志丹革命精神指导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我县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县十八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要求。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工商兴县、产业富民、城镇带动、项目支撑、科教奠基、跨越发展”的战略,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谋划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②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③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④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更加牢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比较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把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必修课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县党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培训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对新提拔的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一年内进行系统的党纪政纪条规培训和测试。
(二)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下茬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
(三)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做出年度工作安排。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不断深化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利用刘志丹革命烈士陵园和毛主席旧居等办好廉政教育基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反腐倡廉专栏,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继续办好“廉政之声”专栏,突出宣传预防腐败工作成效。每年要宣传报道一批党风廉政先进典型。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一次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提高网上舆论应对能力。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采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化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六进”活动,推出一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挖掘整合各类红色资源,打造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创新廉政文化的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大力发挥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行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建立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具体制度,健全落实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二)落实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坚持完善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审计等部门协作办案和相互移送案件制度,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健全完善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扩大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执行《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干部廉政鉴定工作规定》、《延安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动态管理办法》、《志丹县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及日常联系暂行办法》、《农村财务管理五项制度》、《五笔会签报帐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修订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持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双承诺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对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城市改造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产权交易,土地征用租赁等方面治本制度。注重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述责述廉述效、民主评议、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制度的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县委和纪委对各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对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继续落实和完善《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积极探索我县“三问”工作,围绕我县十八次党代会确定的主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深入推行问责问廉问效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达到转变作风、促进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确保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志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对主要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的制度,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选人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大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权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以规范经营管理权的运行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改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全面贯彻《党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的通报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诫勉谈话函询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组织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严格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落实县(处)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和支持舆论监督。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倾听群众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五、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的发展,加快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县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审判公开、警务公开和狱务公开。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健全司法机关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四)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
(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机构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六)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及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健全行政监督机制。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拔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实行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形成市场竞价机制,实现交易动态监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对市县两级编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单位实行集中竞价采购,有条件的实行网上采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构建和谐社会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企业和单位,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专项资金、救灾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教育收费和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苛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制度,逐步建立民主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行风测评方式,实现评议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七、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一)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败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退耕还林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程序和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规范工作职责和权限,正确使用“两规”措施,强化案件查处的内部制约机制和监督管理,严明办案纪律,防止以案谋私,做到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制定错案追究办法,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纪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努力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报告”制度。案件查结后,案件调查组要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和治本建议报告;发案单位要写出剖析自查报告和完善制度、整改情况报告。坚持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活动,通过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八、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委成立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祁玉江担任,副组长由陈进虎、燕胜利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具体负责《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市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方案》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对照县委《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到岗到人,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任务要求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求突破,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县纪委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贯彻落实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提高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对任务承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评估机制,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评估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市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方案》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情况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