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志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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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时间:2010/05/18  来源:   点击:

志廉责办发[2010]02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省纪委五次、市纪委九次全会和县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主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志丹,争创全国百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延安精神、刘志丹革命精神教育,扎实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以及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适当时间举办一次《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或竞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继续办好“红都纪检监察网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政策、工作动态、典型事迹等,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二)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继续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强农惠农政策兑现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办工程建设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大自办案件工作力度,形成上下互动、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查办案件惩戒治本的作用,注重惩教结合,惩防并举,及时抓好典型案例剖析和警示作用,有效预防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强化信访监督,积极推进“阳光信访”。

(三)深化机制制度创新,着力推进源头治腐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制度,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严格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防止廉政鉴定流于形式。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强化财务“五笔会签”报帐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

(四)继续深化反腐倡廉“五项制度”,不断提升反腐倡廉的层次和水平。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不动摇,重点放在专项工作报告,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责任感。二是扩大廉政法规考试范围,增强各级各部门勤政廉政意识。把后备干部纳入廉政法规考试,对全县后备干部至少进行一次系统的廉政法规培训和考试。同时,把廉政法规考试向村一级延伸。今年,要对全县村一级干部及后备干部进行一次廉政法规考试,增强村干部廉洁意识。同时为下一届换届打基础,力争把高素质、对自己严要求、有为民意识、懂廉政法规、有清廉意识的人选拨到村级领导班子中来。三是对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一步进行培训,强化其履职意识。四是继续坚持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切实畅通信访渠道。五是按照《志丹县2009年—2011年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三述”工作规划》,按年度高质保量完成2010年工作计划,切实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我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五免一补”和高中阶段“三免一奖”政策。继续抓好治理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基金和救灾款物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对“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深入推行“面对面三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公共服务行业中全面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推动全县政风行风建设。

(六)不断深化 “问责问廉问效”工作,促进县委、县政府重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问责问廉问效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问责问廉问效在推进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紧紧围绕我县提出的实施“工商兴县、产业富民、城镇带动、项目支撑、科教奠基、跨越发展”战略,加强对全县2010年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决策和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三是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解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四是进一步强化问责问廉问效工作的责任追究,对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中发生的推诿扯皮,违规违纪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要及时采取告诫、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辞退等方式进行行政问责。

(七)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向任中审计延伸,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和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纪委常委、各室主任联系乡镇(管区、街道办)、部门制度,加强对乡镇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八)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对典型的案件集中公布。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九)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五项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规定”。加强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社区公共事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公开透明制度。

(十)积极推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把制约和监督权力作为制度创新的出发点,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来推进,进一步加强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惩治制度建设。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真正实现制度创新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推动和提升作用。今年,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制度的推行:一是深入推进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信访听证终结是市纪委的一项创新制度,得到省委、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予以推广。今年要在抓规范、抓提高、抓成效上求突破,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严把终结标准,注重结论落实,与署实名双向承诺、重点信访公开等制度有机结合,妥善解决缠访、重访、越级访问题。二是全面推行创建“平价医院”、源头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制度。要认真学习借鉴子长县试点平价医院成功经验,全面推行药品集中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开设惠民、扶贫病房,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扎实推进信访监督制度。市纪委在实施信访监督过程中,建立了配套制度,规范了运作程序,改进了监督形式,得到中、省纪委的高度评价。今年要进一步拓宽信访监督渠道,切实抓好廉政承诺、回访教育、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信访监督情况登记台账、协作运行、信息通报和档案管理机制,推动信访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四是推行县乡两级后备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在推行过程中,要不断丰富考试内容,改进考试方式,严格考试程序和纪律,加强考试结果运用。凡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一个月后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五是推行县乡两级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大力培养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廉洁从政的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起好表率作用。六是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要通过网上招投标,实行采购方式电子化操作,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和专家网上对接,及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七是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县纪委把乡镇纪委划分为3个办案协作区,对单个乡镇难以突破的案件,由县纪委统一指挥,合理调配办案资源,切实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一要建立健全制度宣传教育机制。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教育培训之中,最大限度地扩大制度透明度和影响力。二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三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建立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措施

一是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章》、《工作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深化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而带头执行责任制,自觉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二是抓责任,量化分解任务。按照《志丹县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对本乡镇(管区、街道办)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将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班子每个成员身上,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

三是抓检查,督促责任落实。今年,县级各分管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深入各乡镇(管区、街道办)、部门、单位就所分管的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县廉责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在手上,真正抓出实效。

四是抓考核,分出优劣等次。在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基础上,由县廉责办组织人员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对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综合评价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抓奖惩,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落实或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不抓不管出了问题不认真解决,不注重履行监督检查责任,严重失职者,坚决按照《志丹县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暂行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对有关专项工作负责。全县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报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待批复后,方可印发执行,年底向县廉责办进行书面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制工作报告要进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志丹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OO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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