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监发[20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延安市监察局、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延市监发[2010]02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现行体制下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促进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联合行政执法监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联合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县监察局与县安监局成立“志丹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察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开展。
组 长:马秀川 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王蔚恩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边 锋 县监察局副局长
边建章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康自强 县纪委监督检查室主任
路开阔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
监察大队队长
二、范围和重点
(一)被责令整改、限期改正、停产停业、停止建筑施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复查情况;
(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
(三)案件查处结案情况;
(四)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是否按时办结的情况;
(五)2009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方式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实地检查、征询服务对象的意见等方式进行。第一阶段从4月9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为自查阶段,由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5月18日前报县监察局、县安监局。第二阶段从5月18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为督查阶段,县监察局与县安监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充分认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此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察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真实反映本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认真分析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检查结束后,县监察局与县安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安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
志丹县监察局 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