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政府形象。连日来,我县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由县政府牵头,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认真开展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的清理活动。
在清理活动中,对今年8月末,到期而未还的涉政不良贷款(其中包括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政府所属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政府所属企业、部门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党政干部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及党政干预贷款等方面的信贷户),必须于2010年12月底前归还。对不按要求及时归还贷款的党员领导干部,我县首先实施警示训诫制度,下发了提醒通知书,督促其尽快还款。若逾期未还所贷款项,将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
与此同时,我县要求监察部门及时了解涉政不良贷款清收进度,适时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通报涉政不良贷款清理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清理工作。据悉,我县对存在不良贷款的党员领导干部60多人下发了提醒通知书,要求限期归还不良贷款。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