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顺宁镇米岭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旺锋、护林员演景旺履职不力的问题。2020年8月,任旺锋、演景旺对本村封山禁牧工作安排、监管不到位,致使部分村民出现偷牧现象,对全镇封山禁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任旺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演景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杏河镇小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薛银富履职不力的问题。2019年9月17日至27日期间,薛银富工作责任性不强,落实监管措施不力,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村村民违规放牧,严重破坏退耕还林工作成果。薛银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永宁镇杨城村支部书记芦正林履职不力的问题。2020年3月,杨城村东庄村小组发生原油油泥污染事件,芦正林在了解事件后,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致使防污工作开展缓慢。芦正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义正镇龙泉寺村党员刘志林违法开垦林地的问题。2017年3月,刘志林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在本村林地内开垦,用于种地,破坏林地2.02亩。刘志林受到行政处罚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