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纪委,各派驻机构,机关各部室,县委巡察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用铁的纪律严格监督和管理干部,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志丹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志丹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志丹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发表、散布、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准欺上瞒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二、严禁在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选择性执行。
三、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打探案情、说情干预。不准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讨论案情;不准在互联网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资料及案件材料。
四、严禁违反工作程序,擅自扩大调查范围,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私自处置、留存涉案资料、涉案款物等。
五、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谋私利。
六、严禁违规接触所联系单位负责同志,插手、干预经济活动、人事安排等事项。
七、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准组织、参加非组织活动。
八、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馈赠、吃请等有关安排。
九、严禁工作日午间以及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十、严禁庸懒无为、推诿扯皮、失职失责。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十严禁”要求,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切实担当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对“十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确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