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将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志丹县旦八镇旦八村党员袁志生违规偷牧的问题。2022年11月14日,袁志生在本村林地放养羊子7只,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22年11月,袁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志丹县顺宁镇阳家洼子村党员高有万违规偷牧的问题。2022年10月12日,高有万在本村林地放养牛17头、羊子9只,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22年11月,高有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志丹县义正镇榆咀子村党员曹宏刚违规偷牧的问题。2022年5月23日,曹宏刚在本村林地放养羊子,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22年5月,曹宏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镇(街)党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当好生态卫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