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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3/01/30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强化对村组公权力监督,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1.志丹县双河镇墩梁村原党支部书记高亚辽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9年10月18日,墩梁村向被征迁户曹某兑付双555井场长征款14014元。2020年5月19日,时任党支部书记高亚辽对村财务审批把关不严,致使重复向曹某兑付长征款。2022年12月,高亚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志丹县双河镇墩梁村村委委员兼走马梁村民小组长曹林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9年10月18日、2020年5月19日,被征迁户曹林重复收到双555井场长征款,并未与村上核实,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12月,曹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志丹县张渠便民服务中心白元村孟洼村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锦春、原村委会主任张良国违法违纪的问题。2016年7月5日,张良国挪用村集体征地款66453.75元,李锦春未履行监督职责。2022年12月,李锦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良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志丹县张渠便民服务中心白元村孟洼二队小组长刘德忠、三队小组长张贤成和会计王国宝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13年,孟洼村在超前实施退耕还林面积勾图时,刘德忠、张贤成、王宝国同村党支部书记高某祥,将村集体土地105亩勾作退耕还林面积,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67200元,用于植树造林开支,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2022年12月,刘德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贤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国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履职、廉洁履职。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专项治理,严格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线索排查、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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