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现对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志丹县顺宁镇刘老湾村党员聂卫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1年11月20日11时许,聂卫义在志丹县街道办家属楼楼底卫星烟酒副食门市对未成年女孩进行猥亵,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2022年5月,聂卫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志丹县绿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吴堡LNG站职工乔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0年6月,乔伟用网购无缝钢管、射钉枪、射钉弹、钢珠、激光瞄准镜等物品非法制造枪型物一支,并试射成功。2022年3月9日,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乔伟有期徒刑三年。2022年4月,乔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暴露出我县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缺失,自我要求不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持续震慑,确保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