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志丹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1起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志丹县公安局驻永宁采油厂石油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刘晓辉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刘晓辉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的影响。2022年4月,刘晓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组织纪律和组织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干部必须遵守的重要纪律和规矩,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是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检验一名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