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震慑,现将17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志丹县杏河镇张渠便民服务中心王崾岘村党员张兴斌违规偷牧的问题。张兴斌在张渠便民服务中心王崾岘村放养羊子12只,造成该村组林木及植被被破坏。2021年11月,张兴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志丹县旦八镇马莲崾岘村党员刘借张违规偷牧的问题。旦八镇封山禁牧工作组在检查马莲崾岘村工作时,发现刘借张在退耕还林地放养羊子56只,造成该村组林木及植被被破坏。2021年11月,刘借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志丹县旦八镇麻子沟村党员王培根违规偷牧的问题。旦八镇纪委在检查麻子沟村工作时,发现王培根在退耕还林地放养羊子46只,造成该村组林木及植被被破坏。2021年11月,王培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志丹县旦八镇界湾村党员刘克勇违规偷牧的问题。2021年3月以来,刘克勇在界湾村沙家湾庄湾林地内多次违规放牧,造成该村组植被被破坏。2021年11月,刘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志丹县顺宁镇罗洼村监委会主任李锋成违规偷牧的问题。顺宁镇禁牧工作队例行检查中发现,李锋成在退耕还林地内偷放羊子26只,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021年4月,李锋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西阳沟村支部副书记徐向宝履职不力的问题。2021年4月,西阳沟村村民将50余只羊在本村退耕还林地放养,徐向宝作为村级监管人,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该村村民偷牧,被全县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6月,徐向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志丹县义正镇龙泉寺村党员李金东违规偷牧的问题。义正镇禁牧工作组检查发现李金东将家中羊子偷放在本村林地,造成该村组生态环境被破坏。2021年11月,李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志丹县顺宁镇罗洼村党员刘兴海违规偷牧的问题。顺宁镇禁牧工作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刘兴海将自家的25只羊子偷放在本村退耕还林地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021年4月,刘兴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志丹县双河镇侯市便民服务中心王南沟村党员侯志和违规偷牧的问题。侯志和将家中羊子在王南沟村集体林地内违规放养,致使林木、植被遭到破坏,被志丹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局给予其行政处罚。2021年4月,侯志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志丹县义正镇义正村党员刘军仁违规偷牧的问题。义正镇禁牧工作组检查发现刘军仁将自家羊子偷放在本村林地,致使该村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21年11月,刘军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志丹县义正镇麻台村党员蔡学林违规偷牧的问题。义正镇禁牧工作组检查发现,蔡学林将自家羊子偷放在本村林地,致使村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21年11月,蔡学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志丹县义正镇麻台村党员郭占奇违规偷牧的问题。义正镇禁牧工作组检查发现,郭占奇将自家羊子偷放在本村林地,致使该村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21年11月,郭占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志丹县金丁镇赵沟门村党员任贵违规偷牧的问题。封山禁牧组检查时发现,任贵将10只羊子在任寨子村小组退耕还林地块放养,造成该村组林木及植被遭到破坏。2021年11月,任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志丹县双河镇侯市便民服务中心王南沟村支部书记王彦刚履职不力的问题。王彦刚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放任村民偷牧放牧,破坏退耕还林成果,破坏生态环境,在上级检查督查中被全县通报,给镇政府的封山禁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1月,王彦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志丹县旦八镇麻子沟村党员陈有富违规偷牧的问题。陈有富将自家的43只羊子放养在退耕还林地块,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021年11月,陈有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冯坡村党员李生金违规倾倒生活垃圾的问题。保安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整治检查中发现,李生金没有将生活垃圾倒在指定地点,而是将垃圾倒在冯坡村下山路段处,对本村人居环境造成一定污染。2021年11月,李生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张沟门村党员张彦龙违规倾倒垃圾的问题。保安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整治检查中发现,张彦龙未将部分生活垃圾倒在指定地点,而是倾倒在桥沟往新窑湾方向路段处,对本村人居环境造成一定污染。2021年11月,张彦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生态环境部门要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当好生态卫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