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县纪委监委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检查组,于10月1日至7日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工作纪律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点位118处,发现各类问题27个,现将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
(一)假期应急值班情况。检查中发现县法院,县直机关工委,县教科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土地信息中心、治沟办、周河土地所、土地监察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杏河镇市场监督所、金丁镇市场监督所、顺宁镇市场监督所,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及下属单位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县安全生产救援服务中心,城客办,交管站,公路段,张渠便民服务中心张渠村的假期防汛和应急值班工作流于形式,值班人员不在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
(二)公车管理情况。县交警队2辆公车未按照规定停放。
二、处理意见
经2021年10月13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一是对以上在假期防汛、应急值班不到位单位的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对县交警队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干部纪律整顿同作风建设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工作作风持续好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以工作实绩衡量和检验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成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日常监督,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不知责、不履责、不尽责、不担责等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深化作风整顿“后半篇文章”,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全县干部作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