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志丹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1.志丹县交警大队干部高海晶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2018年3月9日,王某在延安市宝塔区中心街治平大厦注册成立了延安市宝塔区嘉尚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高海晶任该公司监事一职,在政法教育整顿中,高海晶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在企业兼任职务造成不良影响。高海晶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2.志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室主任胡宗道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胡宗道与邵某玲于2007年12月20日离婚后双方未正式办理复婚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长期生活在一起,且从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的婚姻状况。胡宗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