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现对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志丹县双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王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0年4月12日,在志丹县吴堡社区王台行政村,因村民王某辱骂王刚母亲张某某,两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王某多处软组织损伤。王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元。2021年1月18日,王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志丹县经发局职工刘林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9年11月4日,刘林涛因与他人劳务合同纠纷,被县人民法院判决限期支付相关费用。12月18日,因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林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