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大吃大喝进馆子,今朝粗茶淡饭吃的香。随着干部下基层次数的增多,为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杜绝大吃大喝、奢侈浪费行为,树立厉行节约、廉洁从政的党政机关和干部形象。我县全面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求县内各级领导干部下乡一律在乡镇机关灶或农户就餐。
县上下发《关于在全县乡镇实施“廉政灶”制度的通知》,出台八条规定,要求乡镇不准以"廉政灶"为名搞豪华装修;不准在营业性餐馆接待;不准以"廉政灶"为名变相给职工搞福利;不准以"廉政灶"为名在经营性餐馆订餐;不准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立足当地,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一律不得上酒;定额供餐,做好登记,每人每餐标准最高限额20元;建立公务接待定期结算和公开制度,实行一月或一季度结算报帐一次。
县纪委把“廉政灶”建设和推行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乡镇实行按季度向县纪委报告制度,对于违反“廉政灶”制度规定的乡镇部门,一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廉政灶”制度推行以来,全县13个乡镇(区)及所属站所,干部下基层进机关吃“食堂”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县法院、国土局、地税局、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等部门单位也建起“廉政灶”。一种厉行节约、廉洁从政的新风已经悄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