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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纪委监委与志丹县法院联合惩戒两名失信被执行人
时间:2018/11/20  来源:   点击:

志丹县纪委监委与志丹县法院联合惩戒两名失信被执行人

延安市融媒体中心  2018-11-11

 


今年,志丹县纪委监委与志丹县法院率先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攻克执行难。这不,10月23日,志丹县纪委、监委首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被县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名党员和一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及政务警告处分。

11月7日,记者从志丹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康某某,中共党员,2011年至2016年期间,雇佣他人管理树苗,拖欠工资73300元。2017年9月18日,经志丹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但其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所确定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苏某某,公职人员,2016年9月,向他人贷款50000元,后经志丹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达成协议,但苏某某并未执行该调解。

 

志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生阳

被执行人康某(中共党员)、苏某身为公职人员,经执行法官督促仍拒不履行法定的义务。我院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惩戒的规定,我们将康某、苏某的拒执信息及时向志丹县纪委监委移送。

记者从志丹县纪委监委了解到,从今年开始,依据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县纪委、监委主动并率先与县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对党员或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进行严肃处理。而被执行人康某某迫于联合惩戒压力,已于10月24日给付案件款1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苏某某自愿以所有工资收入偿还案款。截至目前,志丹县纪委监委接到志丹县人民法院移送被执行人为党员公职人员,共计67人,其中对被执行的65人进行谈话提醒,对2名纳入失信名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志丹县纪委信息中心主任 李斌

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与法院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司法权威,倡导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折臣龙

编辑:刘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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